一、婚后首付父母出的钱,离婚了怎么分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若婚生子女的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,那么在离婚时,有明确约定的,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;如未作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,那么此举可被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,进而被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,并有权通过平等分割的方式处置这些财产。
然而,倘若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确认该赠与仅针对某一方,那么这就可以视为对夫妻一方的单独赠予,即被作为其个人财产对待,离婚时另一方将无法对此提出分割请求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(修订一版)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在当事人结婚前,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支付款项的,该支付行为应被视为是对其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与,除非父母有明确表达只能赠与双方的意愿。而在当事人结婚之后,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的,应依据约定来处理;如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,那么就应该依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,遵循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确立的原则进行处理”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七十八条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二、婚后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
关于婚后首饰是否必然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,我们需要进行细致分析。
首先,若首饰由一方父母以明确的形式赠送给其子女,毋庸置疑地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,手镯并未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变为夫妻间共享之物。
其次,当首饰在婚姻存续
期间获得时,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,否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